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省厅定于5月中旬举办2024年上半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现将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至17日(星期五)。
二、培训地点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市即墨区滨海公路72号)。
三、培训对象
全省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包含: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人员,每部门参加培训人员1人。
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人员,每市每部门参加培训人员1人,每市不超过7人。
四、培训内容
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审判要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内容进行宣讲解读。
五、其他事项
(一)5月15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青岛未央问海大酒店,青岛市即墨区问海中路48号),5月17日下午返程。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并统计本市有关部门报名情况,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需在报名回执的备注一栏进行标明),负责本市相关事宜的对接沟通。
(三)请于5月9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发送至邮箱fengcuihua@shandong.cn。
六、联系人
(一)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唐小娟
电话:0531-51798092、15508625111
(二)青岛未央问海大酒店经理 孙晓倩
电话:15192078803
附件:报名回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