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环境随身带”APP WAP版 网站地图无障碍阅读
单位职责 领导简介
机关处室 直属单位
联系方式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公开年报
政府文件 申请反馈
办理指南 在线申报
在线查询 公示中心
下载中心
信访投诉 民意征集
在线访谈 曝光台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鲁环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有效性:现行有效。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鲁环发〔2022〕13号

SDPR—2022—0260003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环发〔2020〕1号)同时废止。本基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8日


政策解读:《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媒体解读 | 山东扩大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附件: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596号

鲁ICP备:09042362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