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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有效性:现行有效。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鲁环发〔2024〕4号

SDPR-2024-0260003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沟通。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行政许可处      吴德华  0531-51798308

省环境评审中心  王  勃  0531-51798996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9日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专家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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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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