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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鲁环发〔2024〕7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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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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