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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决定
鲁环发〔2024〕10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国发〔2024〕1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11号)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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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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