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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1月 31 日)
鲁环发〔2025〕20号

SDPR-2025-0260012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我们编制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负责人解读丨补充新污染物管控清单 助力美丽健康山东建设

一图读懂丨《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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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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