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安全预警水质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1〕1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312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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