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26-0260001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本基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环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丨《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媒体解读丨山东发布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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