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4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33个单位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