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环境随身带”APP WAP版 网站地图无障碍阅读
单位职责 领导简介
机关处室 直属单位
联系方式
公开指南 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公开年报
政府文件 申请反馈
办理指南 在线申报
在线查询 公示中心
下载中心
信访投诉 民意征集
在线访谈 曝光台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文件 > 鲁环函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惠民经济开发区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
鲁环函〔2024〕46号

惠民经济开发区:

根据你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鲁环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对你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区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二、园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中的重点事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扎实做好园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园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提交上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自评价报告。 

四、建设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有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596号

鲁ICP备:09042362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