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经济开发区:
根据你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鲁环发〔2022〕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对你园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区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二、园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中的重点事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扎实做好园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园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提交上年度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自评价报告。
四、建设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有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