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省统计局批准的《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鲁统函〔2024〕41号,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环保制造业、环境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业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别为年度报表,调查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在线数据填报(6月1日—6月8日)
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填报单位对照《报表制度》中确定的报表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填报数据,通过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系统(http://117.73.254.150:8090/hbcydj,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完成统计数据的在线采集、上报工作。统计调查系统将于6月1日正式开放使用。
(二)填报数据审核(6月9日—6月15日)
填报单位填报的数据经县(市、区)级、设区的市级审核后,提报省级审核。省级调查工作机构将组织人员实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填写不合理的数据将予退回重新填报。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次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工作,届时统计调查系统将关闭,在途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
三、调查方法
(一)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执行在地统计原则,填报单位通过联网直报方式填报数据,填报数据经县(市、区)级、设区的市级、省级调查工作机构逐级审核、汇总。
(二)填报单位需使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并填报。已有法人账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填报;未注册法人账号的单位可通过统计调查系统界面完成注册,或直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完成法人账号注册后,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明确调查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处)室、技术支持单位及人员,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请确定一名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于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由统计调查系统导出)和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国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不再单独开展,相关数据将通过省统计调查系统一并填报。
联系人:黄祺祺 0531-51799162,王 琦 0531-51798072
邮 箱:zhykj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2.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统计调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