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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S16荣潍高速公路莱阳至潍坊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5〕5号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S16荣潍高速公路莱阳至潍坊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境内,起点位于荣潍高速公路上跨G204烟沪线分离立交桥上,止于荣潍高速公路坊子服务区东侧位置。线路全长137.274千米,其中四车道改建段路线全长32.534千米,采取“两侧拼宽”形式扩建六车道段路线全长104.74千米,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全线设大桥19座、中桥32座、小桥36座,涵洞208道,互通立交16处,分离立交27处,通道104座,天桥37座,服务区3处,收费站10处,运管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施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6875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50.1万元。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沿线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细化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占用。施工避开周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或敏感时段,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拌合站、取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临时施工场地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22:00—06:00)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按照“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各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或者保证室内达标。运营期加强对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穿越水源保护区、河流的路段,应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水体污染风险。优化施工工期,跨水体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水中施工采取围堰等先进方法,桥墩灌注桩泥浆在钻井平台循环利用,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水环境污染风险。施工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要合理妥善处理处置,服务区、收费站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土方施工尽量避开强风时段,夏季沥青路面铺设尽量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各拌合站等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六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

(五)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六)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工程沿线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穿越环境敏感区、Ⅲ类水体等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及风险事故的联防联控。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七)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该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工作

一图读懂丨2025年第1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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