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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泰翔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钙基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鲁环审〔2026〕25号

山东泰翔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泰翔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钙基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上道沟村枣庄泉石工贸有限公司院内,租赁枣庄泉石工贸有限公司厂地20980m2(31.47亩)。拟新建石灰石中转库1座、石灰窑1座(700t/d并流蓄热式双膛竖窑)、原料筛分楼1座、煤堆棚1座等,拟购皮带机、立式磨、双膛窑、除尘器、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同时新建公用工程配套及服务性设施,形成年产钙基新材料21万吨能力。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

该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双膛窑煅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八建材 石灰土立窑”。项目行业代码为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属“两高”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征求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后,于2025年7月29日出具了窗口指导意见。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证明(2508-370402-04-01-350724)。

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物料转运、筛分、堆放等环节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降低大气环境影响。窑炉烟气采用低温SCR脱硝+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鲁环发〔2025〕8号)要求(10mg/m3、35mg/m3、50mg/m3),氨逃逸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标准要求,石灰石转运、筛分、煤磨等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要求。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参照执行《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水泥行业A级绩效要求,厂界颗粒物、氨浓度满足0.5mg/m3、1.0mg/m3限值要求。项目要按照环保绩效A级水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车用水剩余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无废水外排。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氨水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做好风险事故情形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布袋由厂家进行回收;收集粉尘最大限度进行回用,无法回用的进行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SCR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无法及时转运须规范暂存于危废库;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石灰窑、窑尾废气处置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枣庄泉石工贸有限公司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六)落实污染物及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18t/a、18.48t/a、4.587t/a以内,碳排放量控制在225680.77tCO2/a以内。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及碳排放替代方案,在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确保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强化氨逃逸监测和管控。依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和监管系统。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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