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德州武城1×3万千瓦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拟建设2×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利旧原#3锅炉)+1×CB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力系统、电力系统、热控系统等附属设施,其中除灰渣系统、化水系统新建,供水系统利旧、输煤系统部分利旧、环保系统部分利旧并改造,冷却塔、办公楼等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28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21%。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武城县热电联产规划(2024—2035年)》要求。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文件(鲁发改项审〔2025〕405号,项目代码:2501-370000-04-01-361356)。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130t/h锅炉燃烧废气各经过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处理,由同一根15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的要求。其他碎煤楼、转运站、煤仓、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等废气分别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建设全封闭干煤棚,并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涉及的大宗货物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燃煤采用铁路专用线运输,采用新能源自卸车转运,厂内燃煤输送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脱硫废水回用于煤场及输煤系统喷淋;含煤废水沉淀后回用;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一部分用于脱硫系统补水、煤场用水,剩余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排至武城县水发环保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改碱沟,汇入利民河。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时应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周围区域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功能区要求(其中敏感点须满足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和试剂瓶、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膜、废树脂、生物质废包装袋、空压机更换废氧化铝干燥剂由厂家负责回收;厂区检修更换产生的废保温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含煤废水沉淀煤泥掺入原煤作为燃料回用;灰渣、脱硫副产物等一般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脱硫污泥、废布袋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危废鉴别,在完成属性鉴别前,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暂存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和运维工作全过程。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拟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8.4t/a、59.4t/a、6.39t/a以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及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所提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的日常监测。建设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