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的选矿区域,拟建设1条包含磨矿、磁选、浓缩、脱水工艺的选矿生产线,以及选矿主厂房、精矿脱水间、尾泥压滤间、捞砂及堆存间、精矿浓缩池、尾泥浓缩池、冷却工艺循环水池、选矿工艺浊环水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统一编码:2511-370211-04-01-491135)。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清扫车、防风网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确保施工期及后续运营期物料运输、装卸过程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皮带廊道建成前,铁矿原料和铁精矿须使用电动卡车运输,廊道建成后全部使用廊道输送。厂区与堆场间物料运输全部使用电动卡车,尾矿由购买方自行运输,所用车辆须满足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清洁运输规定。项目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董家口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矿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营期选矿工艺主要噪声设备均应安装在室内;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选矿尾砂作为产品管理时,应符合《铁尾矿砂》(GB/T 31288-2014)专用标准和《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同类物质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外售用于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浆用砂。选矿尾砂超出市场需求,采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相关处置方式进行利用时,应依托厂区内“20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地质聚合物,或经本底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后用于回填。选矿尾泥应贮存于尾泥压滤间和地质聚合物生产间,依托厂区内“200万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地质聚合物,当地质聚合物阶段性市场需求不足时,应委托水泥厂将其作为熟料烧制原料利用,或经本底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后用于回填。地质聚合物应符合《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相关要求,临时堆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所有固体废物须建立固废台账,规范暂存、运输、处理、处置,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送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有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环境保护措施。
(七)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