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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会宝岭铁矿深部延深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61号

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会宝岭铁矿深部延深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临沂市兰陵县,属于改扩建项目,矿山开采深度为-410m~-760m,主要新建盲进风井、大件道、斜井、充填管路等工程,选矿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筛分+阶段磨矿、阶段选别”工艺。选矿、充填站等均依托现有工程。井下爆破等器材依托矿区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矿石生产规模为300万t/a,年产铁精矿75万t/a。项目总投资8765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34%。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生态保护工作。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进行开采,实施科学有序开采。采矿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与破坏,加强植被养护、补种,全过程保护与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废气经过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进入井下回风系统,由现有风井口排出地表,井下粗碎过程需配备除尘措施。选矿厂废气和充填搅拌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处理。工业场地、矿区道路水泥路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项目外排颗粒物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标准要求。选矿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喷淋及选矿生产,其余外排水水质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25)表2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标准要求后外排水沟河。选矿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艺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通过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提前告知周边村民,禁止在夜间(晚10时—次日早6时)进行爆破。

(五)依法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掘进废石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选矿废石全部外售;选矿尾砂和污泥、除尘灰等全部进入充填搅拌站,用于井下充填;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及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单位需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加强地表变形及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处理地表塌陷或地裂缝现象,及时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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