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持续优化便民惠企服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销售端编码登记机械种类
实施销售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是在我省销售,符合国家现行排放阶段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二手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或电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工作原则和办理方式
(一)工作原则。遵循自主自愿原则,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机械销售企业”)将销售端编码登记、环保号码喷绘工作纳入服务内容,为机械购买人(单位)准确、高效办理编码登记业务,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二)办理方式。采用网络登记方式,机械销售企业登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系统”(网址:http://103.239.155.229:9101/sdjdcxs/pages/sh-login.html),指导机械购买人(单位)按照业务流程提交注册登记信息后,当场自动生成环保号码。
三、有关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引导机械销售企业提供销售端编码登记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帮助机械销售企业高质高效办理业务,确保编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