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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处厂处理工业废水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环字〔2025〕95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烟台、潍坊、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各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参照本指南形成评估报告,于2026年1月底前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不具备评估能力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评估,第三方技术单位需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或市政排水工程相关设计资质,并具有从事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计的相关经验,确保评估工作质量。鼓励各市将评估工作整合打包,统一实施。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需要开展评估的工业园区清单,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各园区管委会(管理机构)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及评审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对整改后接入和限期退出的企业,应明确工程建设清单和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经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6年3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抽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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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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