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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年“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
鲁环字〔2026〕60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为全省中高考学子营造安静、和谐的复习、考试及休息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2026年“绿色护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宁静氛围

    各市应提前发布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要求公告,明确各类噪声限制性规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多形式宣传和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增强各类主体守法意识,倡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建筑工地规范施工作业、机动车辆文明驾驶,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可能产生噪声的娱乐、装修等活动,凝聚社会共治共识。

    二、实施分类管控,开展专项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集中开展四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

    工业噪声:加强对考点及居民区周边可能产生高噪声的工业生产活动监督帮扶,依法查处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建筑施工噪声:严格规范考点周边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夜间施工作业管理,确需连续作业的须提前公告并落实有效降噪措施。强化房屋建筑施工以及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等工地监管,合理安排作业及装卸时间。

    交通运输噪声: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规使用声响装置等行为。中高考期间,在考点周边合理设置临时禁鸣、限速区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

    社会生活噪声:加强对商业经营、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以及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产生噪声的管控,积极引导控制活动时间和音量。

    三、突出重点时段,加速投诉办理

    依托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健全噪声污染投诉高效受理、快速转办、限期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噪声投诉案件,探索建立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协同推进,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四、开展问题排查,凝聚工作合力

    各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排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相关主体立行立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检查,中高考当天在考场周边全天候巡查,及时处置突发噪声问题。

    五、其他要求

    请于6月1日前报送工作联络人(附件1),6月18日前报送“绿色护考”行动统计表(附件2)和成效。以上报送内容由相关市级部门报对口省级部门和市级“绿色护考”牵头部门,由市级“绿色护考”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郭亚楠,0531-51798361,daqichu@shandong.cn

    省教育厅,赵光,0531-51793763,孔静,0531-86063556

    省公安厅,冯立勇,0531-8512218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韩景明,0531-51765162

    省交通运输厅,杜洪涛,0531-51762227

    省文化和旅游厅,李淑玲,0531-51791710



    附件:1.工作联络人

          2.“绿色护考”行动统计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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